问题 | 国际法律秩序 |
释义 | international legal order调整国际社会的法律原则、规则所形成的秩序。每一国家有自己的法律秩序,而国际社会也有其法律秩序,但国际社会没有像国内社会那样的立法、执法、司法等机关,它的法律是以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为主要渊源的国际法(参见[国际法])。国际法律秩序,是以逐渐发展的国家之间相互依赖关系以及在这种关系中共同利益的形成为依据的,并依靠这种关系和共同利益来维护和发展的。国际社会已经有了普遍性组织。虽然还没有制定普遍性法律的职能,但是这种机关的决定还是有其一定的法律效果的(参见[国际组织的决议])。另外,每个国际组织都有其自己的法律秩序,虽然其效力强弱不同,但至少都有一些对其成员有拘束力的法律规则,如工作规程,程序规则等。国际组织所形成的法律秩序构成总的国际法律秩序的一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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