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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证据中的物证有哪些
释义
    民事证据中的物证有哪些
    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
    (1)书证。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书证。
    (2)物证。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
    (3)视听资料。凡是利用录像、录音磁带反映出的图像和音响,或以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称为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诉讼参加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本案的有关情况,应由人民法院传唤,到庭所作的陈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案件事实的叙述,称为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某些专门性问题,指定具有专业知识的人进行鉴定,从而作出科学的分析,提出结论性的意见,称为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对与争议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亲自进行勘查检验,进行拍照、测量,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成笔录,称为勘验笔录。
    民事诉讼证据
    (一)证据是人民法院查清案件事实、作出正确裁判的基础和依据
    案件中的某一事实是否存在,其存在的具体状况如何,审判人员只能依据各种证据材料来认定,只有通过依法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才能弄清案件事实的真相,才能分清双方当事人的是非责任,除调解结案的以外,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结束后要作出裁判,正确的裁判只能建立在证据可靠的基础上,否则难以保证公正与合法性。
    (二)证据是当事人进行诉讼和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手段
    当事人进行诉讼,目的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而在诉讼中就必然会提出有利于己的主张或反驳对方的主张。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提出主张或反驳对方的主张,必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惟有如此,才能达到维护其合法权益的目的。
    证据有三个特点:
    客观性
    客观性就是一切证据都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例如证人只能就自己的耳闻目睹的事实,在法庭上如实陈述,不能带有任何主观臆想的成分。
    关联性
    关联性就是证据与待征事实要有内在的联系,直接或间接的证明待证事实的全部或一部分。
    合法性
    合法性就是证据必须是具有法律所规定的特定形式。同时,证据的收集、调查、审查核实,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民事证据的分类有很多种,证据越充分越能够解决相关的事件,其判定也就越公平,民事证据中的物证在一定的程度上是相比其他证据来说更能说明相关问题。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法律咨询网进行专业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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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3:3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