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审大会公开审判的一种形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公开审判案件,通常的做法是先期公告,允许群众参加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公民凭人民法院发出的旁听证进入法庭。但在有些情况下,如案件影响面宽,法制教育意义大,或者在特定的形势下,为打击犯罪的嚣涨气焰,教育公民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而采取公审大会的审判方式,即由人民法院在公开场合公开审理案件,不发旁听证和采访证,任何公民均可参加。这种审判形式在抗日战争时期的各革命根据地常常采用。当时对某些恶霸地主和汉奸的审判大多是采用公审大会的形式。新中国成立初期,在镇压反革命和“三反”、“五反”运动中,也曾采用过公审大会的形式。对于打击反革命分子的猖狂进攻,巩固革命政权,保卫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起了重要作用。目前在司法审判实践中,一般已较少采用这种形式。公审大会与公判大会不同。公判大会是公开宣判的一种形式,即选择典型案件,组织一定规模的群众参加,由人民法院对罪犯进行公开宣判,借以震慑和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教育人民遵守法纪,扩大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