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越南条款 |
释义 | 又称“《李巴条约》”,1885年6月9日(光绪十一年四月二十七日)由清北洋大臣李鸿章与法国公使巴特纳在天津签订的条款。共10款。主要内容是:(1)清政府承认法国与越南订立的条约;(2) 在中越边界保胜以上和谅山以北指定两处为通商地点,允许法国商人在此居住并设领事;(3) 降低中国云南、广西同越南的进出口税率;(4) 日后中国修筑铁路应向法国商办;(5)法军退出台湾、澎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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