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枉不纵 |
释义 |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同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斗争中提出的工作要求和质量标准。1955年,毛泽东主席在最高国务会议上提出:“提高警惕,肃清一切特务分子;防止偏差,不要冤枉一个好人。”在以后的肃反工作和同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中,就概括为“不枉不纵”。所谓不枉,就是不要冤枉好人;所谓不纵,就是不要放纵坏人。这就要求在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严肃谨慎的方针,加强调查研究,收集、掌握确实的证据,弄清事实,区别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正确运用党的政策和适用法律。如果发现了错误,不论是把有罪当成无罪,还是把无罪当成有罪,都要坚决纠正。这一精神贯彻在中国刑事诉讼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条明确规定其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全面体现了不枉不纵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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