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体经营单位的帮工 |
释义 | 又称“个体经营单位的帮手”。为个体劳动者所雇佣,协助城乡个体劳动者生产经营的劳动者。1981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第5条规定,个体经营户“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请一至两个帮手”。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农村个体工商业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农村个体工商户必要时,经县、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可以请一、两个帮手。”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4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请一、二个帮手。”个体劳动者请帮手,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期限和责任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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