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亚洲—太平洋地区电信组织章程 |
释义 | Constitution of the Asia—Pacific Telecommunity1976年3月27日订于曼谷的章程,后经1981年11月13日修正。中国于1977年6月2日交存接受书。《章程》说明,亚洲—太平洋地区电信组织按照《国际电信公约》作为一个地区性电信组织而成立,其宗旨是:协调本地区区内和国际电信网络的规范、计划和发展;并促进网络的实施;协助本地区有效能的区域性和国际性电信网络的国内组成部分的发展,以及助成本地区区内和国际电信电路的技术标准和路由规划的协调。亚太地区电信组织设大会,为最高机构;管理委员会,为执行机构;由执行主任领导的秘书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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