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 |
释义 |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ssion for Asia a nd the Pacific (ESCAP)简称为“亚太经社会”,是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5个区域经济委员会之一。委员会前身是1947年3月在中国上海成立的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1949年1月迁往泰国曼谷,1974年8月改为现名。成员国有38个国家和地区,另有香港、文莱、库克群岛、基里巴斯等联系成员。委员会的宗旨是:促进亚太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合作,以便在各国和国际范围内采取行动加强经济活动和提高生活水准。其主要任务是倡导并参与旨在推进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措施;维护并加强本地区各国间及与世界其他地区间的联系;开展区域合作,发起和参加促进区域经社发展的多边联合行动;根据亚太经社会成员的要求向其提供技术援助和咨询服务;进行或组织亚太地区经济、技术和发展问题的调研,开展情报和经验交流,出版各种刊物和资料,组织考察和讲座;为亚太国家和地区提供讨论经济和社会问题的讲坛。该委员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是委员会,委员会通常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参加会议的除了委员会会员国外,联合国其他会员国、国际组织的代表也可列席。其下属机构分4类。第1类是立法委员会,共9个;农业发展委员会;发展规划委员会;工业、住房、技术委员会;自然资源委员会;人口委员会;社会发展委员会;统计委员会;贸易委员会;航运、运输、通信委员会。第2类是区域研究和培训机构,有亚太发展中心和亚太统计研究所。第3类是专业性区域合作协调机构,有湄公河下游盆地考察协调委员会、亚洲近海矿物资源联合勘探协调委员会、台风委员会等。第4类是其他区域合作机构,有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分保公司,亚太电信组织、胡椒联营组织、东南亚钢铁研究所等。亚太经社会的办事机构是秘书处,属联合国秘书处,下设12个司和两个相当司级的办公室。最高行政领导是执行秘书(联合国副秘书长),由联合国秘书长任命。自1974年以来,亚太经社会的主要力量集中于6个优先领域:(1)粮食和农业;(2)能源;(3)原料;(4)技术转让;(5)外来财政资源;(6)农村综合发展。中国是亚太经社会的创始国之一,1978年7月向亚太经社会派了常驻代表和副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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