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怠忽裁判职务 |
释义 | 法国中世纪领主法庭的一种渎职行为。如果一个领主法庭对诉讼延误、规避或拒绝审理,即被视为怠忽裁判职务。对怠忽裁判职务的人可按下列规则提起诉讼:(1)直接责任人是领主的下属或封臣,由领主受理该诉讼案件;(2)直接责任人如系领主本人,例如他没有及时召集封臣组成法庭,或是没有指定一个人代为召集,应向领主的宗主法庭起诉。宗主法庭受理案件后,如认定领主没有怠忽裁判职务,起诉人须交纳罚金60利弗尔,有关起诉人的原诉讼案件仍由受控的领主法庭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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