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过错与医疗事故区别 |
释义 | 一、医疗过错与医疗事故区别 1、概念上的区别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过错是指医疗事故以外,由于医院的过错,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过错。 2、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在适用法律上存在差异,从而在鉴定、赔偿数额等存在明显不同 前者主要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后者主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医学会,医疗过错的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机构。 3、关于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关系 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中应当处理好《民法典》(2021.1.1生效)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间的关系。 4、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关系 在医疗事故纠纷处理过程中往往涉及多个鉴定,以至重复鉴定。 5、医疗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与正置的关系。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中的规定是举证责任的倒置,但只是部分举证责任倒置,即涉及医方是否有医疗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 二、什么是医疗过错 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在依据医疗水准判断医方的过错时,必须注意区分医疗水准与医学水准。 三、医疗过错判断标准 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之区分。所谓旧过失理论,乃是将过失与故意相提并论,认为过失与故意同属应加责罚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意。 这篇文章介绍了关于“医疗过错与医疗事故区别”方面的内容,主要介绍了医疗过错与医疗事故的区别,从分析可以得知,这种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分析,除此以外,对于医疗过错方面的法律问题,建议找一下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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