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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全国冶金工业的职能部门。1956年设立。设部长1人,副部长2至4人。实行部长负责制,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签署上报国务院的请示、报告和下达的命令、指示;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下设办公厅和若干司及直属单位。主要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冶金工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和各项行政法规、条例、标准和规范;编制并组织实施冶金工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安排全国钢铁工业的基本建设工作;会同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审查冶金地质矿产资源勘探报告,组织审查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安排冶金工业的科研、技术开发和重点科技项目,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究试制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冶金工业生产建设的安全监察、环保规划、统计业务和工业卫生工作;负责组织冶金工业对外科技合作交流活动,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冶金产品、技术、设备等的进出口贸易。工作中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应向国务院请示报告,由国务院决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决定,可以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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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4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