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对检察院的取保候审期限有何规定 |
释义 | 一、法院对检察院的取保候审期限有何规定 检察院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取保候审一般指保释。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的资格条件有哪些 取保候审的资格条件如下: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 三、取保候审证据不全怎么办 取保候审证据不全的处理是公安还可以补充侦查补足证据,否则就要释放嫌疑人。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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