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选举法 |
释义 | 有关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的选举问题的专门法律。国家法律体系中宪法性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统治阶级选举意识在法律上的集中体现。公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法律依据。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一般只规定代表机关的选举程序,但也有例外。例如,保加利亚选举法自1976年起也规定直接选举产生的法院的组成程序;古巴选举法规定部长会议和地方人民权力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的组成程序;尼加拉瓜1984年选举法也规定了总统的选举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选举法是有关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问题的专门法律。1953年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选举法,此后,分别于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新修改的选举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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