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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诉讼主体
释义

刑事诉讼主体

所有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其中承担基本诉讼职能的专门机关和当事人是主要的诉讼主体,其他诉讼参与人是一般诉讼主体。关于刑事诉讼主体问题,我国法学界存在着不同的认识。有的学者认为,应当区分刑事诉讼主体和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刑事诉讼主体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诉讼地位并承担相应诉讼职能,对诉讼程序的开始、发展和结局起决定性作用和影响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当事人;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则是指刑事诉讼程序的所有参与者,即在刑事诉讼中参与一定的诉讼活动,依法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的机关和个人。刑事诉讼主体是基本诉讼职能的承担者,其范围小于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仅包括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当事人,不包括其他诉讼参与人。从认识论的角度讲,刑事诉讼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诉讼客体的解决,需要一定的主体来完成;刑事诉讼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诉讼程序的进行,需要由执行相应诉讼职能的主体来推动。刑事诉讼主体的研究,在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中居于重要的地位,对于明确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地位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完善诉讼结构,正确解决诉讼客体,具有重要意义。刑事诉讼主体说是资产阶级法学家首先提出的。他们认为,作为诉讼的前提,是两个主体之间存在着争议,法庭则承认两个相互对立的主张中某一方为正当并作出裁判。诉讼实际上是法官、检察官、被告人之间持续性的交涉过程,如果没有这三方,诉讼就不可能成立。在这个意义上,把三者称为诉讼主体。诉讼主体说的提出,是诉讼理论的一大进步,它将诉讼职能、诉讼权利保障、诉讼公正等纳入了诉讼理论的研究范畴。根据诉讼主体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是享有法定诉讼权利的诉讼主体,不能单纯地被当作国家追究犯罪的对象,对其实施刑讯逼供。作为诉讼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拥有诉讼程序上的基本人权;在刑事诉讼中,国家应当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各项权利,为这些权利的实现提供必要的条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主体包括三大类:一是在刑事诉讼中代表国家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刑罚执行权的国家专门机关,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二是直接影响诉讼的进程并且与诉讼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诉讼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三是协助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各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当事人依法承担控诉、辩护、裁判三种基本诉讼职能,相互依存,彼此制约,推动诉讼程序的进行,是主要诉讼主体;其他诉讼参与人协助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是一般诉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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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4:4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