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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理藩院
释义

理藩院

清朝特设的综理内外蒙古、察哈尔蒙古以及青海、西藏、新疆和西南各省以及东北地区各少数民族事务,同时也办理部分与外国通商、交涉事务(咸丰十年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成立以前)的机关。其前身为崇德元年(1636)创设的“蒙古衙门”。崇德三年六月“蒙古衙门”改名为“理藩院”,属礼部。顺治十八年(1661),改与六部平行,长官亦为尚书,属官有左右侍郎、额外侍郎。尚书、左右侍郎均由满、蒙官员补授;额外侍郎则专以蒙古贝子、贝勒特简。其机构有旗籍、王会、典属、柔远、徕远、理刑六司(各设堂主事、郎中、员外郎等官)以及满汉档房、蒙古房、司务厅、当月处、督催所等。其职掌:除办理各少数民族王公、土司等官的封袭、年班、进贡、贸易、随围、宴赏、赋税、户口以及满蒙联姻事务,管理喇嘛事务与蒙古各旗的会盟划界等事务之外,还负责修订惩治少数民族的法律(如修订蒙古律、四律、番律、苗例等),并派出驻当地司员参加对该地民族案件的审理与判决。少数民族中凡判遣罪以上者,均报该院,由该院会同刑部或三法司审定而后执行。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为理藩部,辛亥革命后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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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3:0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