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巴格达条约 |
释义 | 1955Baghdad Pact全称为《伊拉克和土耳其互助合作公约》,1955年2月24日两国签订于伊拉克首都巴格达。《条约》规定:遵照《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缔约国为了安全和防御应进行合作;为了保证实现和有效地进行合作,缔约国一俟本公约生效后将立即决定所要采取的措施;缔约国保证决不干涉彼此内政,将以和平方法解决彼此间的任何纠纷;《条约》的规定并不抵触缔约国任何一方同第三国所缔结的任何国际义务,缔约国保证不参与同本公约不相容的任何国际义务。《条约》还规定:阿拉伯联盟的盟员国或积极关心本地区的安全和和平的国家得加入《条约》,在至少有4国成为本公约缔约国时,应设立一部级的常设理事会,以执行在《条约》的宗旨范围内的职务。美国虽非缔约国,但以观察员资格出席理事会。同年11月成立了巴格达条约组织,1959年改名为中央条约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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