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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普遍主义
释义

普遍主义universalism

认为抵触规则应是全世界各国都一致的学说。直至19世纪终了为止,国际私法学者几乎都倡导普遍主义,然而这些学说对于该主义存在的理由和意见并不一致。14世纪的各种法律区别说就是普遍主义的,因为这些学说都主张抵触规则具有普遍的效力。萨维尼是一个普遍主义者,他认为已经接受罗马法和基督教这两个遗产的各民族之间的法律共同社会应能保证抵触规则的一致。而且,他主张国际私法的发展过程是科学的,因而它也应具有一切科学的普遍性的标志。最后,他强调一致可以导致的实际利益,这是因为,抵触规则既然一致,适用的法律就一致,从而“对法律关系所作出的判决总是相同的,不论该判决在哪个国家宣告。”他提出友好同意的概念,然而并不主张有一个先已存在的最高原则要求各国采取一致的抵触规则。其他普遍主义者却进一步主张,各国采取一致的抵触规则是国际法上的义务。他们还认为国际私法是国际法的一个构成部份,并且依照国际法,每一国家只是有权将其法律的效力范围扩及于在其主权支配下的人、物和法律关系。这些学说以先验的理论体系构成,其内容主要是应定法的建议,而不是实在法的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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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3:5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