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府号 |
释义 | 封建各级行政机构各有自己的正号,通常谓之府号。如秦汉中央有三公九卿之称。魏晋以后中央逐步形成了中书省、尚书省、门下省,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及九寺五监等行政机构;军事系统有南北衙十六卫之机构;监察方面有御史台(下有台、监、察三院);地方有州、县之制。这些各级行政机构的名称均谓府号。通常府号与官称同时出现,如尚书省、御史台等即是。但府号与官称不同,唐律曰:“府号者谓省、台、府、寺之类;官称者谓尚书、将军、卿、监之类。”唐律规定,为官者诸府号、官称不得犯父祖名。“假若父名卫,不得于诸卫任官,或祖名安,不得任长安县职之类”。“若有受此任者,是谓冒荣居之”,应免所居官,甚至处刑。明清亦有类似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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