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并提起行政赔偿之诉 |
释义 |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在提起确认之诉或撤销之诉的同时,又提起赔偿之诉的诉讼活动。一并提起赔偿之诉属于同一诉讼系列的不同诉讼请求的合并。确认之诉、撤销之诉和赔偿之诉同属行政诉讼,只是诉讼请求不同,它是原告要求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要求撤销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请求与要求行政赔偿的诉讼请求一并提出,是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提出的不同诉讼请求的合并,因而是诉的客体的合并。一并提起赔偿之诉是一种有牵连关系的诉的合并;赔偿之诉能否成立并取得赔偿,取决于原告要求确认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要求撤销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请求能否成立并取得胜诉。在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宣布撤销违法具体行政行为以前,赔偿之诉不能进行,原告也不能取得赔偿。可见这是一种必要的诉的合并。在行政诉讼实践中,赔偿之诉多数都是与确认或撤销之诉一并提起的。“一并”提起赔偿诉讼与“附带”提起赔偿诉讼不同,前者是行政诉讼中同一诉讼系列的不同诉讼请求的合并,后者是二个不同性质的诉讼。例如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合并。一并提起赔偿诉讼与单独提起赔偿诉讼不同,前者存在着二个诉的请求,后者只有单独一个诉讼请求。一并提起赔偿的诉讼程序与行政诉讼的一般程序没有区别,但赔偿诉讼适用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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