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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国两制
释义

一国两制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建立特别行政区,在相当长时期内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中国共产党提出的用和平方式解决台湾回归祖国和恢复对港澳行使主权问题的战略构想,是为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而实行的一项基本国策。形成于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79年元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首次宣布“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的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邓小平在多次讲话中表示:中国政府力求用和平方式来解决台湾与大陆和平统一的问题,“一定考虑到台湾的现实,重视台湾人民的意见,实行合情合理的政策”。1981年9月30日,叶剑英发表讲话,提出“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经济文化关系不变”。1982年9月邓小平在会见来访的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指出,关于收回香港主权问题,可以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案来解决。1984年5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提出“一国两制”的构想。中国政府决定,为保持香港的稳定和繁荣,在1997年7月1日恢复行使对香港地区的主权后,维持香港现行的社会制度、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在香港设立直辖中央人民政府的特别行政区,由香港当地人自己治理,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享有独立财政权,在司法审判上享有终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以法律形式把它固定下来。澳门问题的解决办法与香港问题相同。台湾问题同香港、澳门问题的性质虽然不同,但香港、澳门问题的解决,表明“一国两制”的构想完全适用于解决台湾问题。这一构想既是从整个中华民族的利益和祖国统一的历史要求出发的,也是从台湾、香港、澳门的历史情况和现实状况出发的。它对于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及寻找解决一些重大国际争端的出路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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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