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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造妖书
释义

造妖书

中国封建时代通过书写预占国家兴废的文字、图谶、书籍,宣传组织反抗的犯罪。在中国封建刑事立法中,造妖书罪较造妖言罪确立为晚。这不但因为统治阶级严行镇压和禁止,也说明从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须经过一个发展过程。从秦代确立妖言罪后,汉代虽有“执左道,乱朝政,皆伏诛”(《汉书·李寻传》)的记述,但始终没有确立造妖书罪。根据历史文献的不完全记载,造妖书罪可能最早出现在隋唐时期。据《隋书·文帝纪》载:开皇十三年(593)二月,隋文帝制曰:“私家不得隐藏纬候图谶”。此后,《唐律疏议·贼盗律》对造妖书罪作了解释,并规定了处罚。疏议认为:“造妖书,谓构成怪力之书”,“妄陈吉凶,并涉于不顺者”。《唐律·贼盗律》则规定:“诸造妖书……者,绞。”并且将造妖书与妖言并列,统称为造妖书妖言,科以同等酷罚。唐朝重惩思想、言论、文字犯罪的封建专制主义的法律规定与处刑原则,对封建后世造成深刻影响。宋、明两代同样将造妖书与造妖言并列,并处以同样的刑罚。但与唐律相比,处罚愈益严酷。此后,明朝规定又影响到清朝。参见〔造妖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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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