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法性法律体系 |
释义 | 司法性法律体系的对称。指以成文立法作为法的基本渊源的国家的法律体系。通常以大陆法系国家为代表。在这些国家中,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是创制规范的主体,由其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是法的基本渊源形式。法院的判决通常只是适用法的文件,仅对判决涉及的主体有效,没有普遍约束力。有些大陆法系国家在实践中有时也以司法判例弥补立法的不足,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判例可以作为法的辅助渊源,但从总体上说,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仍然占有绝对优势的主导地位。中国也采用立法性法律体系。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规范创制权的各级国家机关是创制法的主体。司法判决不是法的渊源。习惯也要经创制法的机关认可才能具有法律规范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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