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苗钱 |
释义 | 唐代地税的附加税。《通典》卷三五《禄秩》注:“初以常赋不给,乃税人垦田,亩十有五钱,资用窘急,不暇成熟,候苗青即征之,故谓之青苗钱。”它是唐安史之乱以后,为解决财政困难新增设的税目,于广德二年(764)正月开始征收,每亩十五文,以后略有变化。由于青苗钱在国库收入中占有重要地位,唐代宗时,不仅有“青苗钱库”,尚设置了“税地钱物使”“税青苗地钱使”等职。征来的青苗钱主要用于百官俸禄开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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