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匈牙利共和国总统 |
释义 | 匈牙利共和国国家元首和武装力量总司令。匈牙利1989年宪法撤销了作为集体国家元首的共和国主席团,实行总统制。每届任期为5年,凡有选举权年满35周岁的公民可被选为总统,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总统选举由国民议会主席决定。总统候选人至少须获得50名议员的书面提名,由国民议会秘密投票选举,获得2/3议员选举者当选。若无人获得规定多数,则重新提名并投票;若仍无人当选,则在第三次投票时只对第二次投票中获选票最多的两位候选人投票,获多数选票者当选总统。新总统须在其前任任期届满前30天选出,前任期届满时新总统宣誓就职。若前任总统提前卸职,则从其卸任时起30天内选出新总统,并在选举结果公布后第八天宣誓就职。总统缺位时,由国民议会主席代行总统职权,但代总统无权解散国民议会。总统主要职权:代表匈牙利国家;以国家名义签订国际条约;委任和接受大使和使节;决定国民议会选举和地方自治普选;可参加并在国民议会和国民议会委员会会议上发言;可倡议举行公民投票;任免各部部长、国务秘书、共和国特派员、国家银行行长和副行长、大学校长和大学教授;任命和提拔将军,核准科学院院长;授予各种勋章、荣誉称号、奖励;决定大赦;颁布和废除各种法令,对国民议会通过的法律有退回重新审议权;有权解散国民议会,必要时宣布战时状态、非常状态以及紧急状态,组建国防委员会等。总统不得担任其他的国家、社会和政治职务,人身不受侵犯,可向国会提出辞职声明,经国会同意后生效。总统如果故意违反宪法或法律,可被免职,同时可执行刑法所规定的惩罚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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