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❶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不同形式的民族自治制度。采取单一制的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以保障少数民族人民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力。采取联邦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各民族都建立了自治共和国等自治单位,保障各民族人民享有平等权和自主权,享有民族自决权。 ❷资本主义国家所采取的一种地方管理制度。某一行政区域内的居民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选举产生地方自治机关,独立管理地方事务。参见〔地方自治〕 ❸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实现国家统一而在香港、澳门实行的高度地方自治制度。根据“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制定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❹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农村和城市基层实行群众自治制度。基层直接民主的一种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在农村和城市基层实行村民、居民自治、建立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作为村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行使法律赋予的自治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