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治县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民族自治地方中相当于县级的行政区域单位。有的以1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如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也有的以2个或2个以上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如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设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县人民政府。除行使一般县级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还有权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自治县人民政府受省、市或自治州人民政府的领导。截至1991年底,中国共设立了121个自治县。分布在河北(6个)、辽宁(10个)、吉林(3个)、黑龙江(1个)、浙江(1个)、湖北(2个)、湖南(7个)、广东、(3个)、广西(13个)、海南(7个)、四川(8个)、贵州(11个)、云南(29个)、甘肃(7个)、青海(7个)、新疆(6个)等14个省、2个自治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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