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❶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而设立的省级行政区域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通常以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而设立,或者以一个大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包括个别人口较少的其他少数民族聚居区而设立,或者以两个或多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联合设立。设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行使自治权。下辖县、市、旗、盟,并在境内其他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设立自治州、自治县或自治旗。截至1991年底,全国共有5个自治区,即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 ❷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各个级别层次的民族自治地方,不论人口多少和面积大小,均称自治区。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省级民族自治地方称为自治区,其他的称为自治州或自治县。 ❸前苏联、越南等国的行政区域。前苏联的民族自治区隶属于州,行政级别低于中国的自治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