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北各省市(特别市)民主政府共同施政纲领 |
释义 | 中国解放战争时期东北各省市(特别市)民主政府关于组织与活动的共同施政纲领。1946年8月11日东北各省代表联席会议通过。共8条。号召团结全东北各省市、各民族、各阶层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拥护政治协商会议决议,实施和平建国纲领,反对独裁内战,建设和平、民主、繁荣的新东北。规定在政治方面,实行东北人民的民主地方自治,建立民选的各级参议会,选举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合作的联合的各级政府,省制定省宪,保障东北人民的人身、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思想、宗教、信仰、选举、居住、迁移和职业的自由。妇女与男子一律平等;东北各民族一律平等。在经济方面,彻底实行减租减息,分配敌伪大汉奸土地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以期达到“耕者有其田”的目的;保护、奖励和扶植民营工商业,恢复并发展公营企业和合作事业,鼓励投资开发东北资源;改善工人、职员和技术人员生活,安置、救济失业工人;提倡劳资合作,保护劳资双方利益;建立统一合理的税收方针,减轻人民负担。在军事、文教方面,巩固、爱护东北民主联军和人民自卫武装,保障军队供给,保证残废军人生活,优待烈军属。废除法西斯奴化教育,以民主为教育的中心内容;普及国民教育,推广社会教育,加强职业教育、师范教育和专门教育;保障教职员和贫苦学生生活,优待科学家、艺术家、各种专家和文化工作者,并奖励特殊的发明、创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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