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宣战 |
释义 | 一国对他国开始处于战争状态的正式通知或宣告。战争法的一个重要程序。1907年海牙和会通过的关于战争开始的海牙公约第1条规定:“缔约各国承认,非有预先明确的警告,即或用说明理由的宣战的形式,或用以宣战为条件的最后通牒形式,彼此间不应开始敌对行为。”一国的宣战权由哪个机构行使,由各国国内法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在它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由它的常务委员会“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