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价值逻辑判断法学又称“新修辞学法学”。比利时法哲学家C.佩雷尔曼(1912—)首倡的学说。法哲学应是价值分配和法律技术二者的统一,以前者为基础。从人的理智和心理特性出发便可发现,大家都赞成应当以相同方式对待人。这就是形式正义。法律必须按照形式正义原则进行社会的价值分配,以实现安宁状态和法律和平。但是法律要实现价值分配,离不开一定的技术保障,即法律逻辑。其方法不是形式逻辑方法,而是多元的价值判断方法,研究怎样提出各种价值的根据、怎样实现平衡、怎样达到各种价值的综合这样的实体性模式。它是法律家和法官为了实现正义,在说服社会公众的基础上,进行平衡和综合不同社会利益的一种智力手段。佩雷尔曼的多元价值逻辑判断学说出现以后,在西方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自然法学和社会学法学都从那里吸取新的营养,而分析主义法学却受到进一步的批判。作为一种法律思维方法,价值逻辑判断确实比简单的形式逻辑判断要合理。但是,价值逻辑判断则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倾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