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 |
释义 | European Free Trade Association (EFTA)部分西欧和北欧国家根据1960年1月4日在斯德哥尔摩签订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建立的自由贸易区。创始成员国有奥地利、挪威、葡萄牙、瑞典、瑞士、丹麦和英国7国。由于自1923年以来列支敦士登同瑞士组成了关税同盟,《公约》适用的范围包括列支敦士登;芬兰于1961年6月成为联盟联系成员国,1986年1月1日正式加入;冰岛于1970年3月正式加入;而创始成员国中英国(1972)、丹麦(1972)、葡萄牙(1985)由于加入欧洲共同体,先后退出了联盟。联盟的宗旨是促进成员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充分的就业、生产力的提高、资源的合理利用、财政的稳定、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保证公平的贸易竞争,防止在原材料供给条件方面出现巨大差异,为逐步消除贸易障碍和促进贸易的协调发展和扩大而作出贡献,并最终形成整个西欧国家的单一市场。联盟与欧共体的区别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所规定的事项不同:联盟主要规定了工业产品,农业产品基本被排除在外;而欧共体不仅规定工业产品,而且还规定了农业产品及服务业等。二是对外关税不同,联盟成员国间取消贸易限制,但没有共同对外关税,各国仍保持各自的对外关税,而欧共体则形成了共同对外关税,并制定了共同对外商业政策。联盟比较松散,成员国享有更多的自主权。联盟一直同欧洲共同体保持密切的关系,1984年欧洲共同体提出与联盟一道建立一个经济区,后改称为欧洲经济区,1989年开始了谈判,准备签订条约,以实现货物、人员、服务、资本的自由流动,进而使联盟成员国加入欧洲共同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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