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绩制西方国家的现代文官制度。即在人事行政工作中运用考试和考核的方法量才任职、优胜劣汰的制度。功绩制的主要内容是:(1)通过公开竞争性考试的方法选拔录用工作人员;(2)通过对工作人员工作表现的严格考核,以其所取得的成绩为依据决定升降奖惩;(3)根据工作成绩给予相应的报酬和待遇。功绩制是在反对封建特权和政党分肥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英国政府在资产阶级“民主”欲论和“机会均等”观念的影响下,于1855年成立文官委员会,首先确定以考试用人为基础的功绩制。在美国,“政党分赃”式的用人制度与当时美国经济飞速发展的要求形成尖锐矛盾,统治阶级要求把文官的人事决定与政治影响分开的呼声日益高涨。于是,美国仿效英国,1883年美国国会通过《彭德雷顿(Pendleton)法案》即联邦文官法,产生了文官委员会,确立了在政党政治基础上的官员功绩制。后来许多国家争相仿效。实行功绩制可以避免“分赃制”的一些弊端,有利于吸收优秀人才参加国家管理,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有利于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目前,功绩制是西方国家文官制度中最广泛使用的任用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