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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布隆迪第二共和国宪法
释义

布隆迪第二共和国宪法

1981年10月颁布草案,11月经全国公民投票通过,共10章81条。主要内容:布隆迪是一个统一、主权、世俗和民主的共和国;基本国家机构是党、共和国总统、政府、国民议会和司法机构;国民议会和共和国总统共同行使立法权;公民不分性别、肤色、宗教信仰和思想观点,均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总统经全民直接投票,获过半数即为当选;在职总统任期届满前至少20天、至多40天,举行新总统选举;民族统一进步党主席是共和国总统的唯一候选人,如果得不到过半数选票,则必须选举党的新主席,并在其后60天内选举共和国总统;总统每届任期5年;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兼任军队统帅;总统执行党纲和全国党代会制定的总方针,任命部长,主持内阁会议,颁布法令和法律,任命和召回驻外大使,接受递交国书和委托书,签署和批准国际条约和协定,宣布大赦,颁发勋章等;最高法院为最高司法机构,共和国总统和国民议会有权修改宪法;总统在与党中央委员会磋商后,提出修改建议提交国民议会审议;经国民议会2/3的代表赞成后即可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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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5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