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分离情况下的继承 |
释义 | succession in case of stateseparation一国的一部分或几部分领土从该国分出而组成一个或几个新国家或为另一个或几个国家所合并时所发生的继承。部分领土被分离的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继续存在,但对分离领土停止行使主权或进行统治,由他国取而代之,从而发生局部性的国家继承。在这种部分继承关系中,丧失分离领土的国家为被继承国,在分离领土上建立起来的新国家或分离领土所并入的其他现有国家则为继承国。按照1978年《关于国家在条约方面的继承的维也纳公约》,在国家部分领土分离而被继承国继续存在的场合,在国家继承之日对被继承国全部领土有效的条约原则上继续对各继承国有效,而在国家继承之日仅对被继承国部分领土有效的条约则仅对该领土所构成的继承国继续有效(第34条第1项)。但是,如果条约对继承国的适用不符合条约的目的和宗旨或将根本改变条约的履行条件,则不能认为条约对继承国继续有效;如果有关国家之间另有协议,则按该协议来解决条约的继承问题(第34条第2项)。被继承国的部分领土分离后,国家继承时对被继承国有效的条约在原则上继续对被继承国被分离后的其余领土有效,除非有以下任一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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