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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释义

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又称“再审程序”。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或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而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检验人民法院已结案件的办案质量的一种监督程序。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可以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由上级人民法院提审。再审案件有以下来源:
❶人民法院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
❷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❸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原为一审终结的案件,再审时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原为二审终结的案件,再审时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前者,结案后当事人仍可提起上诉;后者,裁判即为终审裁判。审判监督程序是仅对那些已生效的、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所采取的一种特殊程序,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一种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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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