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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机构
释义

行政诉讼机构

受理行政案件或处理行政争议的国家机关。由于各国受理行政案件的制度不同,解决行政争议的机构设置差别甚远。大体上分为两类:
❶以英美为代表的行政案件由普通法院受理;
❷以法国为代表的行政案件由独立于普通法院之外的行政法院受理。法国除普通行政法院受理一般行政案件外,对某些特殊行政管理引起的争议设专门行政法院受理。英国受理行政争议的机构还有数量众多的行政裁判所,其程序由《行政裁判所和调查法》规定;美国的大量行政争议则由各独立管制委员会下设各种行政法官处理,其活动由《行政程序法》规定。在英美两国,不服行政裁判所或独立管制委员会、行政法官裁决的,法律问题仍可向普通法院提起诉讼救济,以司法审查、司法复审来保障普通法院对行政案件的最终管辖权。我国的行政诉讼机构是人民法院。具体行政案件由各级人民法院设置的行政审判庭受理,没有行政审判庭的,由民事审判庭或经济审判庭受理。目前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已有近4000个行政审判庭。随着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将逐步把行政案件移交给行政审判庭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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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5:2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