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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分案审理
释义

行政诉讼分案审理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对原告提出的一个或几个诉单独审理,或者对已经合并的几个诉重新分离而单独审理的方式。分案审理的目的在于避免诉讼程序复杂化,给行政审判制造困难,以便及时而正确地处理行政案件。因此,对于可以合并审理或已经合并审理的行政案件,如达不到合并审理的目的,法院即应分案审理。在分案审理前,当事人所为的诉讼行为,仍然有效。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分案审理的情形主要是指:(1)原告向多个被告提出事实上无牵连关系的请求;(2)原告向同一被告提出的多个请求虽有牵连,但不便于合并审理;即合并审理,反而不利于提高审判效率,不利于裁判的确定性与稳定性;(3)几个诉不属于同一审判程序或诉讼系列;(4)几个诉不属于同一个人民法院管辖;(5)已经合并的诉中的某个或某几个诉的当事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庭或不能参加诉讼。分案审理原则仅限于可分之诉,对于不可分之诉,应尽可能合并审理,以免产生相关联的问题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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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4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