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众议院议员选举法 |
释义 | 北洋政府统治初期制定公布的宪法性法律文件。1912年3月临时参议院迁往北京后,根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关于“本约法施行后,限十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其国会之组织及选举法由参议院定之”的规定,议定《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参议院议员选举法》和《众议院议员选举法》,咨由政府于8月10日公布。《众议院议员选举法》分为总则、各省议员之选举、蒙古西藏青海议员之选举三编。规定了众议院议员的选举权、选举区划、初选、复选、选举变更、选举诉讼、罚则等。体现了《临时约法》和《国会组织法》的民主原则。8月13日公布《众议院议员各省复选区表》,20日公布《众议院议员选举法施行细则》,9月5日公布《众议院议员选举日期令》,规定12月10日举行初选,次年1月10日举行复选。1913年4月8日国会正式开幕。4月28日众议院选举汤化龙为议长,30日选举陈国祥为副议长。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