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管辖要遵循的原则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管辖要遵循的原则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管辖遵循的基本原则如下: 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 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 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 4.有利于人民法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二、行政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两年,法院强制执行时一般是生效判决后6个月内结束,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有本院院长批准,法院会采取多种方法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民事诉讼法》第215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三、行政诉讼中原告如何去追加被告 行政诉讼中原告追加被告的方式是人民法院告知或通知。法律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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