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德国经济事务审计院 |
释义 | 独立的联邦机构,不隶属于任何其他机构;只服从法律,政府无权对它下达指示;审计员具有法官的独立性。审计院设正副院长各1人,7个司,49个处,1个初审办公室。对联邦各部的审计工作均设有专门业务处主管。院长由总理提名,总统任命。审计院的主要任务是:审查联邦整个财政经济工作。负责审查联邦财政部每年一度向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提交的决算报告,包括收入、支出、结余或赤字情况;审查联邦预算是否经济合理,是否按章办事;审查联邦经济活动(包括国营铁路、邮政、工矿等国营企业)的经济效益。此外,联邦审计院向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提供有关审查帐目方面的咨询意见。审计院院长必须向联邦议院、联邦参议院和联邦政府提出审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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