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德国的对外政策 |
释义 | 恩格斯写于1848年7月2日,收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卷。这篇短文提出马克思主义关于国际法的三项基本原理。(1)民族平等原则。恩格斯对反动的德国统治者充当国际宪兵的角色极为反感,他历数了德国军阀干涉别国内政的多种罪状,告诫自己的同胞:“现在,当德国人在抛弃自己身上的羁绊的时候,也应当改变一下他们对其他民族的全部政策。不然的话,我们的年轻的,几乎是刚刚预感到的自由就会束缚在我们用来束缚别国民族的锁链上。德国将来自由的程度要看它给予毗邻民族的自由的多少而定。”(2)对内政策是对外政策的基础。国内民主同对外政策的民主是一致的,一个国家的对外政策取决于国内制度的性质。德国专制政权为了延长自己的寿命,因而才唆使各民族互相残杀,利用一个民族压迫另一个民族。恩格斯指出:“为了使德国人不再违反德国本身的利益,为压迫其他民族而流血牺牲和浪费金钱我们就当争取建立真正的人民政府,彻底摧毁旧的建筑。只有到那时,重新恢复起来的旧制度的血腥而又怯懦的政策才会被国际主义的民主政策所代替。当国内民主备受压制的时候,怎么能对外实行民主政策呢?”(3)无产阶级应当把一个国家的人民同他们的反动政府区别开来。民主制度是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向往,反动政权即使在本国也是为人民所反对的。德国专制政府四处侵略,但其他国家的有识之士都知道,他们的死敌并不是强大浑厚的德国人民,而是德国人民的专横的、非正义的、残暴的政府;他们知道,德国兄弟一旦稳固地确立了自己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就会保护它、尊重它。同时也会尊重自己所有兄弟的同样的权利。文章呼吁:“阿尔卑斯山的这面和那面都应当竭尽全力,采取一切措施来准备实现民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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