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收征收管理之诉 |
释义 | 当事人不服税务主管机关对其征纳税款的纳税决定或者违章处理而依法提起的行政诉讼。税收征收管理是国家依法对税收征收活动所进行的行政管理,国家主管税务征收的行政机关是税务机关。我国少数税种由财政部门或海关负责征收。税收征收管理的内容包括税务登记;纳税鉴定;纳税申报;税款征收;账务、票证管理、税务检查以及违章处理等。当事人对于税务主管机关在上述管理中所实施的影响其权益的纳税决定、加收滞纳金或违章处罚等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法提起税收征收管理之诉。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第40条规定,纳税人、代征人或其他当事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或者违章处理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按照税务机关的决定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然后在10日内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答复。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