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 |
释义 | 1924年1月23日,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全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中国之现状”,分析了辛亥革命后军阀专横、列强侵蚀日益加重的情况,指出进行国民革命、实行三民主义是中国的唯一的生路。第二部分“国民党之主义”,重新解释了三民主义。民族主义主张中国民族自求解放;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民权主义以五权宪法为原则,主张直接、普遍和革命的民权,国民不但有选举权,而且兼有创制、复决、罢免诸权,凡真正反对帝国主义之个人团体,均得享有一切自由权利,凡卖国罔民以效忠于帝国主义及军阀者,无论为团体个人,均不得享有此等自由与权利。民生主义包括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第三部分为“国民党之政纲”,包括7条对外政策和15条对内政策,规定取消一切不平等条约,实行中央与地方的均权主义,确定人民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居住、信仰之完全自由,确定各省得自定宪法、自举省长,确定县为自治单位,人民有直接选举与罢免官吏之权,有直接创制与复决法律之权等等。该宣言为第一次国共合作的政治基础和统一战线的共同纲领。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