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释义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中国处理国际经济贸易争议的仲裁机构。其性质属于民间性组织。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决定,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设立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1956年3月31日制定了《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条规则》。该会受理中国对外贸易合同和交易中发生的争议案件,包括商品的运输、保险、保管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案件。1980年2月26日国务院决定把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改名为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扩大了其组织机构,受理案件的范围也扩大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国来华投资建厂、中外银行相互信贷等各种对外经济合作方面发生的争议。1988年8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改名为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产生于国际经济贸易中的一切争议案件。我国的涉外经济仲裁机构逐步成为国际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委员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聘请中国有关方面的知名人士担任,每届任期两年,现有委员21人。仲裁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1人,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提名,由仲裁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设副秘书长若干人,由贸促会指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仲裁委员会主席会议,在仲裁委员会议闭会期间负责该会工作。仲裁委员会设秘书处,负责仲裁委员会日常事务。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由秘书处提出名单,经一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贸促会聘任。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实行协议仲裁、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回避、仲裁会议。提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调解和仲裁相结合,一次裁决即为终局裁决等原则和制度。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2:2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