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事目标 |
释义 | military objectcvie由于其性质、位置、目的或用途对军事行动有实际贡献而且在当时情况下其全部或部分毁坏、缴获或失去效用提供明确军事利益的物体。根据1977年《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的规定,对通常用于民用的物体,如礼拜场所、房屋或其他住处或学校,是否用对军事行动作出有效贡献的问题有怀疑时,该物体应推定为未被这样利用(第52条第2款)。攻击应严格限于军事目标(第52条第1款)。但是,民用物体及文物和礼拜场所在不妨害1954年5月14日《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和其他有关国际文件的规定的条件下,不应从事下列行为:(1)已构成各国人民文化和精神遗产的历史纪念物、艺术品和礼拜场所为对象的敌对行为;(2)利用此类物体支持军事努力;(3)使这类物体成为报复的对象(第53条)。对平民居民生存所不可缺少的物体不包括仅作武装部队人员给养的部分(第5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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