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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西班牙国王1906年12月23日仲裁裁决案
释义

西班牙国王1906年12月23日仲裁裁决案ArbitralAward by the King of Spain of 23 December 1906

国际法院判决的案件。1957年7月21日,洪都拉斯与尼加拉瓜签订协议,将关于西班牙国王于1906年12月23日就确定洪都拉斯与尼加拉瓜部分边界所作裁决的效力问题所引起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洪都拉斯认为该裁决对双方均有拘束力,尼加拉瓜有义务加以执行。尼加拉瓜则认为西班牙国王不符合1894年《盖梅兹-博尼拉条约》规定的条件且该约在西班牙国王担任仲裁人之前已失效,并认为该裁决有重大错误,因而是无效的。国际法院于1960年11月18日作出判决,判称:(1)当西班牙国王于1904年被指定为仲裁人时,他是符合1894年条约的要求的;(2) 1894年条约虽没有规定生效日期的条款,但缔约双方的意图是要从互换批准书之日起生效的,因此西班牙国王是在该约有效期内接受担任仲裁人之委托的;(3)尼加拉瓜已接受了这个仲裁人并参加了仲裁程序,不能以上述任何一点作为否定裁决效力的依据;(4)尼加拉瓜明白表示的声明及其行动已表明它已承认该裁决为有效,因而不能再对该裁决的效力提出异议;(5)西班牙国王没有超出授权范围,裁决也没有足以使裁决无效的重大错误,仲裁人的结论也并非理由缺乏或不足,因而裁决应被认为有效;(6)裁决中以一条河的主航道为边界的一部分,没有错误、矛盾或含糊不清之处,不构成无法实施的理由。国际法院判定该裁决“有效和有拘束力,尼加拉瓜有义务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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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