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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德国联邦议院
释义

德国联邦议院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最高立法机关。不受任何其他宪法机构的指令和监督,只有联邦宪法法院的裁决方对它有约束力。议员由选举产生,每届任期4年。如果解散联邦议院,新的一届的选举应在其60天内举行。主要职权:制定和通过法律、并监督法律的执行;选举和撤换总理;通过出席联邦大会参与选举联邦总统,并通过一个12人组成的委员会参与选举联邦宪法法院和联邦高级法院的法官;批准联邦政府同外国签订的国际条约;对联邦总统蓄意损害基本法或其他联邦法律的行为进行弹劾等。设议长1人,副议长4人,秘书若干人,由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凡在议院中占有5%议员席位的政党,都可以组成议会党团,负责组织和处理该党在联邦议院内的一切活动。设有常设委员会、特别委员会和调查委员会,以及协调两院冲突的调解委员会。还设有新闻情报中心,其主要任务是出版联邦议院简报等。在举行大选后,新产生的联邦议院至迟应在选举后30日集会。每年常会开会与闭会的日期,由联邦议院自行决定。议长可以提前召集会议。如果有1/3的议员提出要求或者联邦总统和总理提出要求,议长应随即召集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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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4: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