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斯拉夫总统 |
释义 | 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1953年至1980年间的国家元首。1953年宪法性法律设立总统职位,同时撤销了原来行使集体国家元首职权的联邦国民议会主席团。总统由联邦国民议会选出,任期4年,总统兼任联邦执行委员会主席。1963年宪法规定,总统不再兼任联邦执行委员会主席,总统的任期仍为4年,可连任1次,但这一限制不适用于铁托。宪法新设副总统的职位,副总统在总统缺位时行使其职权,或受总统委托代行其某些职权。副总统任期4年,不得连任。1967年宪法修正案撤销了副总统的职位,总统缺位时由联邦议会主席代行其职权。1971年宪法修正案设联邦主席团,与总统一起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总统为联邦主席团主席。1974年宪法规定,由于铁托的历史性作用,联邦议会可以根据各共和国和自治省议会的建议,选举他为任期不限的总统。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在国内外代表南斯拉夫,是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1980年5月4日铁托总统去世。同日,联邦主席团决定,终止共和国总统职位,联邦主席团行使集体元首和武装部队最高统帅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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