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各种矿场井下劳动使用妇女公约 |
释义 | Convention concerning Employment of Women on Underground Workin Mines at All Kinds简称为《井下劳动(妇女)公约》,1935年6月21日第19届国际劳工大会在日内瓦通过。中国于1984年6月11日予以承认。主要内容是:凡女性不论其年龄如何,概不得使用于任何矿场的井下劳动;国家法律或条例对于下列妇女得予免除,不在上述禁止之列: (一)任管理职务,而非从事体力劳动者;(二)从事卫生及福利工作者;(三)在学习期间在一矿场的地下部分,受若干时间的训练者;(四)偶然须入矿场的地下部分,担任非体力的职务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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