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 |
释义 | Convention on Assistance in the Case of a Nuclear Accident or Radiological Emergency1986年9月26日在维也纳国际原子能机构大会上通过并开放签字的公约。《公约》规定,缔约国在发生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需要援助时,可向原子能机构,或直接或通过该机构向其他缔约国或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请求提供援助。《公约》对申请援助的程序、援助条件、援助方式、援助国与受援国及有关国际组织的权利和义务作出具体规定。关于因援助过程活动中造成的损失而产生和赔偿责任,《公约》规定,请求国:(1)不得对援助方提出法律诉讼;(2)应承担处理第三方对援助方提出的法律诉讼和赔偿的责任;(3)对援助方本身遭受的损失应予以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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